欢迎光临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网站,今天是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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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指南  

本会会员分单位(团体)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   单位(团体)会员:本市群艺馆、文化馆、文化站;本市已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、民办非企业;市、区有关文化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宣传文化部门。单位(团体)会员须承认本会章程,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,按规定缴纳会费,承担义务。

个人会员: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,参加本会活动,按时交纳会费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1关心群众文化事业发展,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。

2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,并取得一定成果。

3在群众文化工作中具有丰富的实验经验、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,热心参与本会工作。

4热心群众文化工作,并愿为本会的发展和本会组织的活动提供支持的社会人士。

 

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个人入会:需有两名会员介绍,并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表,经学会组联部审核后,提交会长或秘书长批准。之后,由学会颁发会员证。

(二)单位(团体)入会:需有一名常务理事推荐,并由单位(团体)提交入会申请表,经学会组联部审核后,提交会长批准。之后,由学会颁发会员证。

 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,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
(三)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。

(四)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
 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,推动本会发展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(二)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(三)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有选择地参加本会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,开展群众文化调研。

(四)掌握群众文化动态及发展趋势,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单位(团体)会员:1000元—3000/年;单位(团体)理事:3000元以上/年,个人会员:100/年(自愿多交数额不限);理事:300/年(自愿多交数额不限)。

 

会员有突出研究和创作成果或特殊贡献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评选,由学会领导班子签发表彰及奖励,并由学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年度评比表彰。

 

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无故不按时交纳会费及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

对因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制裁(或被开除公职)者,予以除名。

 

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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